|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参照美国国家质量奖设立,为市政府最高质量荣誉,旨在推广国际领先管理理念和模式,选拔卓越型本土标杆企业,持续提升产业创新力和城市竞争力。
本年度(第五届)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将依据2008年新修订的《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开展。从即日起,深圳市市长质量奖专家评定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接受参奖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本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从事生产经营三年以上、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居行业领先地位的各类型企业或组织,不含国家机关。
二、
申报资格
(一)企业或组织申报市长质量奖,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
2.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有一定数量的自评人员,有效运行卓越绩效模式一年以上并提供上一年度自评报告;
3.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三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市内同行业前十位,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4.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5.获得市主管部门、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市行业协会之一推荐。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不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2.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3.近三年有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及服务质量、劳动保障等重大有效投诉;
4.近三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
5.近三年内参加市、区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6.近三年内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记录。
三、申报时间
2008年3月22日-5月30日。
四、申报材料
申奖企业(或组织)须提交下列材料:
1.《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一式五份;
——须由所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或市级以上行业协会在申报表中签署推荐意见,并在封面相应栏目加盖公章
2.
企业(或组织)简介(3000字以内)一式五份;
3.
企业(或组织)本年度自我评价报告(60000字以内)一式五份;
4.凡在申报表、组织简介和自评报告中涉及、需企业(或组织)提供,以及其自认为应提供的证实性材料一份,含主要竞争伙伴名录、主要用户名单;
5.含1~4项申报材料的光盘一份;
6.企业(或组织)有效运行卓越绩效模式一年以上的证明,可为下列方式之一:
(1)曾参评过国家、省、市和区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由质量奖主办机构出具参奖证明(加盖公章);
(2)2008年为新修订《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实施过渡期,本年度申报企业(或组织)凡未参评过任何质量奖的,需向秘书处提供上一年度自评报告(含评分表、自评摘要、明细评审表、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设立文件和企业自评员名单);
(3)2009年度及后续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实行预先申报制,申报企业(或组织)须于前一年12月31日前向秘书处提供上一年度自评报告(含评分表、自评摘要、明细评审表、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设立文件和企业自评员名单),作为有效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一年以上的证明。
五、受理审查
1.申报期限内周一至周五9:30-18:00时,秘书处现场受理申报,审查申报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申报材料达到要求的,当场出具受理回执;否则出具不予受理回执。
2.企业(或组织)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合法和有效,并对因提供不实材料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福田路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4041室)
邮编:518035
联系人:张小姐、崔先生
电话:(0755)82001670、82001411
传真:82003085
邮箱:zhangfang@mail.szbqts.gov.cn
附件:
1.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2008年)
2.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
3.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申报组织行业分类标准
4.组织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自评用样表
5.2008年度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进度计划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专家评定委员会秘书处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