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深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深府办〔2007〕139号)部署,福田区将开展为期四个月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予以查处;二是限令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12月25日前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逾期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将依法予以查处。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